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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放宽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14-12-30    浏览次数:3961

  据悉,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创业就业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放宽申请条件。


  通知明确,放宽借款人条件的限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凡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同时降低借款人反担保门槛,允许借款人从自然人保证或联保,房产等财产抵押,存货等动产质押,定期存单等权利质押中自主选择反担保方式,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不得强制指定反担保方式。


  提供保证的自然人也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人员。(来源:江淮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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