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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创新再贷款业务支持小微企业

发布日期:2014-04-23    浏览次数:3889

  日前,央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 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90号),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央行此次通过利率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通知》规定,为体现对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支小再贷款利率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减点确定。


  小微企业也能从中获益。《通知》对获得支小再贷款的金融机构有着严格的要求:在借用支小再贷款期间,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得低于央行对其发放的支小再贷款总量,以充分发挥支小再贷款对于扩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借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金融机构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以保证央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优惠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类小型金融机构将有资格获得支小再贷款。《通知》称,支小再贷款发放对象是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四类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条件设定为金融机构须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即上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期限设置为3个月、6个月、1年三个档次,可展期两次,期限最长可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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